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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数万家饭店缴的自来水费里,已经包含每吨0.8元的污水处理费,但环保部门仍向他们征收排污费,且一收就是10年。此外,记者向郑州市洗浴、洗车、美容美发、医院等行业求证,他们同样也被收排污费。(3月21日《河南商报》)
环保局违规收费10年,不仅没有按照要求被没收违法所得,而且违规收费行为还一直在继续。不仅如此,郑州环保局已经对这种费用违法收了10年,而仅仅从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之间这一年半的时间里,郑州市物价部门就查到违法排污费1900多万元,如果按这样的情况算,10年就是1亿多的违规收入。然而,对于这么一个情况,多数商户居然不知道,其原因竟是由于不了解收费标准。也难怪,水费的单据上包含的是“污水处理费”,而人家环保局收的却是“排污费”,况且都有正规的财政收据,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排污者只能“依法纳税”,但是,如果不是开饭店的刘溪平偶然与人聊天时才对此心有怀疑,然后较真去查有关法律,真不知这样的“排污费”还能不知不觉缴到何时?而物价部门尽管2年前就知道这个情况,但令人奇怪的是,他们的行动只是对郑州市环保局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谁也没有告知有关缴纳用户这样的真相。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3年,郑州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告》,里面不仅有对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和相关规定,而且还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按月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然而,郑州市环保局违法征收排污费10年了,除了物价部门两年前才“知道”,其他监管单位难道都不知道?更重要的是,对于物价部门早已进行的行政处罚,为什么郑州市环保局仍未将违法所得上缴财政部门?况且,还一直在违法收取“排污费”?正像刘溪平所发问的:郑州市环保部门10年来共收了多少排污费?都用在哪里?这些钱还能不能退还给被征收对象?
一个个法律法规被郑州市环保局“突破”10年,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何在?更重要的是,物价部门早在两年前就发现环保局在违法收费,为什么直到如今环保局还一直在进行着这种违法行为?
□张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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