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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债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在索取债务时一定要采用正当的手段,如果使用非法手段,可能就会导致矛盾激化甚至是犯罪,到头来就后悔莫及了。
生意周转借去钱
37岁的长丰县农民陈某与家居瑶海区某社区的43岁的宁女士相识为朋友。当年10月,因陈某做水果生意急需周转资金,向宁女士借去人民币5万元。此后,陈某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还款2万元,所欠宁女士3万元一直未还。宁女士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向陈某索取债务多次,但陈某总以种种借口搪塞不愿还款。
请来“老九”去讨债
宁女士眼看一年过去了,陈拖欠的3万元迟迟不还。此时她应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这笔欠款,却想出了一个“怪招”。她找到了另一个曾被判过刑的“老九”,委托他代为要回这笔账。2006年4月,老九带领另一个朋友前往长丰寻找陈某,在行至瑶海区张洼路时,突然发现路边行走的陈某,身强力壮的老九于是冲过去拦截与之厮打,在将陈打倒在地后将陈某劫持至市区某处的一家酒店内的客房。宁女士得知陈被控制的消息,立即赶到酒店,向陈某索取欠款。次日早晨,陈某被迫打电话要家人筹款1万元送到酒店,以解燃眉之急。宁女士收到1万元后,当即付给老九“劳务费”3000元,陈某此时才得以脱身离开酒店。
人被打伤报了案
陈某离开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医院诊断陈某全身多处受伤、颅内血肿,经法医鉴定陈某为轻伤。住院治疗12天,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损失5000元。宁女士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后法院审理认为,老九、宁女士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半、缓刑二年。对陈某的经济损失5000元,老九、宁女士各赔偿2500元。宣判后,两被告表示服判。
·马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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