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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警方查获涉及金额巨大的一起挪用资金案,原肥西县小庙信用社信贷员金长胜在任职期间挪用资金64.9万元,用于和他人合伙做生意和归个人使用。
40岁的金长胜从1988年起在小庙信用社担任信贷员,由于其工作勤恳踏实,很快成为单位的业务骨干。1999年初,同学孙某找到金长胜,想借点钱搞运输,金二话没说,从信用社和亲友处为其筹集8万元,使孙顺利买了辆客车。其后,金长胜将这8万元作为资金入股,与孙合伙经营,岂料,因经营不善,生意不断亏本。孙瞒着金偷偷将车卖掉,跑到外地替别人开车,后来自己在一起事故中丧生,金的发财梦也跟着泡了汤。金长胜还曾借给另一同学数万元现金,帮其经营烟花爆竹,可这名同学却因违规经营受到重罚,加上其出售的爆竹失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需付大笔赔偿,欠款也自然是难以还上。金长胜自己曾于2003年和2004年分别在肥西县小庙镇和南岗乡开了两家饭店,结果也以亏本而终。
金长胜“财路”不顺,债务越来越多,挪用的资金也越来越多。自己贷给同学的款都是擅自放贷,他清楚地知道这一点。为了避免被单位查处,同时也为了尽快还清欠款,从1998年起,他便开始冒用他人名义从本社贷款,同时将收取的贷款不入账、挪用信用社资金。2005年底,金长胜办理了内退手续。此时他已深知自己所挪用的巨额资金无力偿还。去年7月31日,他向肥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交了一份“个人检查”,交待了其挪用资金的全部事实。
3月2日,金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追缴全部非法所得。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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