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便利,盗取了公司经营的一款游戏币,非法获利23000多元。日前,该案在包河区法院开庭。
2006年8月,李某借为公司电脑作维护之机,偷偷将公司经营的一款游戏账号及密码拷入自己的移动硬盘。此后一个月,李某多次通过此款游戏的相关三个网站,将此款游戏中的游戏币卖与他人。案发后李某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而被告人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案未当庭作出判决。
·夏凯 攀成 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