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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因父母反对自己和男朋友交往,一名20多岁的女子昨天一时想不开,坐在合肥五里墩一桥墩上1个多小时,110民警接到报警后紧急赶来,多番劝说下,女子终于站了起来,把手伸给了民警。
11时许,记者接到热线报料后赶到现场,看到110民警已赶到现场,一名年轻女子身穿一套牛仔服,坐在离地面20多米高的桥墩上,手上拿着一本相册,身边放着手机。110民警站在扶栏边,劝说她赶快下来。该女子一会儿低着头,一会儿向桥下望去,始终没回答一句话。
11:10左右,该女子一位姐妹闻讯赶来相劝。据她介绍,坐在桥墩的女子是她的初中同学,姓赵。据介绍,因为小赵的父母反对小赵和男朋友交往,小赵一时想不开才跑到这里的。“有什么事,下来说好吗?”她站在桥墩外劝说着好友,民警们也在一旁劝解。
几分钟后,小赵开口说话:“你们别管我,我只是想在桥上呆一会。我也不想跳,只是坐在这儿想想。”小赵低着头仍坐在那儿小声地说话。此时小赵已坐在桥墩上将近1个小时。
11:30,天慢慢下起细雨,小赵抬头望了一下天空,然后收拾了一下旁边的东西,慢慢站了起来,稍稍活动几下后,把手伸给了旁边的民警,民警把小赵抱下桥墩。
据介绍,小赵是肥西人,在合肥市区打工。昨天中午,小赵男朋友赶到五里墩派出所,把其领回。(李军)另悉,昨天上午10:30左右,一名重庆籍男子爬到合肥胜利路路边的一棵梧桐树上,欲从树上跳下,合肥110和119及时赶到,进行劝说。1个多小时后,该男子自己从树上下来。据胜利路派出所介绍,该男子有精神障碍。
(李军/文 刘兵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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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爬公共设施、以自杀相威胁来维护个人利益的现象近期屡见不鲜(本报曾多次报道)。而在部分城市,这种妨碍公共利益的过激行为将根据违法情节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
西安市公安局于近日向下属单位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置以攀爬设施的方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此类行为除及时实施营救外,公安机关还应根据其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的危害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记者从合肥五里墩、胜利路等多家派出所了解到,遇到跳楼、跳桥这类事件,警方一般本着救人的目的,先把人救下来,然后劝说开导进行安慰,至今尚没对这类行为进行过处罚。
·李军·  桥很高 |
 不听劝 |
 救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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