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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居民楼内禁止开饭馆,商住楼底层新建饭馆,也要具备防治油烟污染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治理。否则,将被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合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大气污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在以煤烟型污染为主的同时,机动车尾气污染日渐严重,城市的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越来越突出。因此,立法防治大气污染提上议程。
草案除规定禁止在居民楼内从事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活动,还规定“禁止在市环保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禁止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居住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其周围从事橡胶制品生产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及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内露天焚烧油毡、沥青等可以产生大气污染的物品;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根据草案的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燃区,禁止燃用煤和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禁燃区内除已建成的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外,其他燃烧设施限期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
草案对市民的一些行为也作出规范。
(吴超 本报记者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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