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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留学请签“示范”合同

http://www.hf365.com 2004年4月29日 02:45 江淮晨报

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希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和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通过签署规范公正的自费出国留学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使用不规范的留学合同,导致自费出国留学方面的投诉增多,主要涉及的问题有:虚假广告、不如实介绍国外情况、不兑现承诺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等。

通知指出,推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将有利于当事人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导致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意愿,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教育部已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刊载了示范文本,保证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能够随时免费下载参考使用。

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将采取不同方式,了解各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使用示范文本情况。对仍继续使用不规范留学合同、损害留学当事人利益以及违法违规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

(王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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