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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被摔残
辽宁一消费者获赔万元

http://www.hf365.com 2004年4月29日 11:05 合肥晚报

据新华社沈阳4月29日专电 辽宁省锦州市消费者李敏在商场选购家具时,脚下一不留神摔倒在地,经鉴定为10级伤残。李敏一纸诉状将商场告到法院。近日,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商场赔偿李敏1万元。

据李敏介绍,2003年3月3日,她和亲戚一起去某家具商场选购家具时,踩到了过道里洒落的一堆高粱米粥上,重重摔倒在地上。经医院诊断,李敏右股骨颈骨折,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出院后,李敏找到商场要求赔偿,但被商场拒绝。李敏遂将商场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场作为大型购物场所,应该为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李敏受伤是由于商场没能及时清理地上倾倒的高粱米粥所致,商场应该承担过错责任。同时,李敏本身由于不注意自我保护,对损害的后果也负有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商场承担李敏由于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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