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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12月21日专电 湖北省武穴市原精新化工厂厂长熊某在企业倒闭之后,利用企业设备,非法生产、销售、邮寄、运输、储存毒鼠强和氟乙酸钠等禁用剧毒化学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近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6年,武穴市精新化工厂基本倒闭,时任厂长的熊某学会氟乙酸钠、毒鼠强的配制方法。至2003年6月,熊某利用武穴市精新化工厂的设备,非法生产并销售毒鼠强鼠药138.5千克,毒鼠强饵料3千克,生产并销售氟乙酸钠20多千克。熊将其生产的毒鼠强、氟乙酸钠鼠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到全国各地,并以每千克300元的价格销售。
去年8月22日,在全国打击毒鼠强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从其工厂内搜出毒鼠强1千克,氟乙酸钠450千克。经湖北省公安厅鉴定,熊某生产的白色粉末中含毒鼠强鼠药成分。去年9月4日,熊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资罪,被武穴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去年12月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熊非法生产、销售、邮寄、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酸钠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资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先国 李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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