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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翁状告花甲女儿 隔辈人承担赡养责任

http://www.hf365.com 2004年12月21日 16:38 合肥报业网

新华社天津12月21日专电 年过八旬的王大爷因无力支付住养老院的开销,将两个花甲之年的女儿告上法庭。日前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依据新《婚姻法》中代位赡养的规定,做出王大爷外孙与其女儿每月给付赡养费、共同承担赡养责任的一审判决。

家住天津市塘沽区的王大爷自老伴儿去世后,一直独自居住。后来他的两个女儿将其送到养老院。因他年事高,又体弱多病,仅靠每个月的退休金难以支撑养老院的各项开销。无奈之下他将两个六旬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的大女儿10年前便病退在家,每月仅有400余元收入。他的小女儿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每月收入十分有限。而他的大外孙在外企工作,收入颇丰,有能力与长辈共同赡养外公。因此法院在考虑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出了王大爷的外孙与其女儿共同承担赡养责任,每月给付王大爷赡养费900元的一审判决。(庞津昆 郭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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