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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福州12月23日专电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零口供”的刑事案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毒贩朱亚伟死刑。另外,毒贩石胜勇也被判处死刑,蒋朝洪、辛奠芳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石胜勇事先与朱亚伟电话联系后,于2003年7月19日早晨,携带购毒款从厦门出发前往广州。两人当日下午在广州市某宾馆进行毒品交易,石胜勇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向朱亚伟购买了约700克海洛因,总价款96500元;随后,石胜勇赶回厦门,欲将海洛因卖给蒋朝洪,在交易时被当场人赃俱获。公安人员从二人的身上、暂住处缴获毒品海洛因、罂粟壳、美沙酮、扑热息痛咖啡因、非那西丁等,还缴获了毒资、假币、注射器、剪刀等物品。
经查明,2003年5月蒋朝洪介绍辛奠芳与两台湾人认识,由辛奠芳将蒋朝洪提供的海洛因带到台湾人处贩卖,所得赃款两人平分。
朱亚伟系广东惠来县人,化名“林海昌”,自从被刑拘后,直到如今,仍未亲口交待一件犯罪事实。
但经过法院审理之后,用大量的证据将其“锁定”。法院认为,大量的举证、质证可以证明朱亚伟就是在这场毒品交易中的“林海昌”。因石胜勇从编号1-12的相片中辨认出3号“林海昌”就是与他交易的人,供述的“林海昌”的体型与朱亚伟也基本相符。石胜勇指认的“林海昌”与酒店服务员指认的也相印证。且石胜勇供述两次让“林海昌”帮忙汇钱给老家的老婆,经查与事实相符。由于石胜勇归案后所供述的内容真实、稳定,法院予以采纳。即使该案是“零口供”,法院也能通过深入的调查取证,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王菲菲 周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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