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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起,民办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待商劳动部门)的招生将纳入高中阶段招生的总渠道实行统一报名、统一填报志愿、统一考试、统一录取。
在积极引导和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各市应对各类职业学校招生进行调剂和补录,凡是未被普通高中录取而又填报了职业类志愿的,及时调给中等职业学校,绝对不允许截留。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中职招生的二次报名和二次录取。各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学生。
鼓励普通中专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并允许中专学校在招生中根据自己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上浮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自主调整中专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尤其是要加强省属中专与薄弱中职学校之间的联合合作。允许中职资源薄弱、初中毕业升学率偏低的市,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沿海地区或经济发达地区的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就业渠道。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各市严格按控制线执行,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招办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课改实验区在录取直接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时,今年可暂使用学科试卷的卷面原始分数,在充分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本版未署名稿件均由记者蒋勇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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