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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办证 费用暂时不变

http://www.hf365.com 2005年6月1日 00:04 江淮晨报

晨报讯 在合肥公布了“优惠房”的标准后,合肥房产分局的办证处人流猛增。针对这一现象,房产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刚刚公布的“优惠房”标准是针对二手房交易的,新购商品房无论面积大小,办证费用在6月1日前后都将没有变化。

据了解,只要在合肥范围内,符合以下三大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这样的房屋就是“优惠房”,也就是“普通住房”。

按照国家规定,任何面积的房屋在购买后2年内被放到二手房市场上转手交易,就要按照卖房所得的全额收入征收营业税。但在2年后(含2年)转手交易,若您买的是符合优惠标准的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就可以免征营业税;如果您购买的房屋是超过这一标准的“非普通住房”,就必须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据了解,今后营业税的“完税证明”将是办理房产权证登记手续的必需要件之一,即使您的房屋属于可免交营业税范围的“2年以后交易的普通住房”,您也必须先到税务部门进行申请,取得“免税证明”,才能到房产部门顺利登记产权。

(本报记者 石红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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