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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准备去国外发展,其在本市拥有住房一套欲出售。不知可否出售及需要经过哪些程序?为此向马律师咨询。
马律师:私有房屋买卖应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1.私房出售的条件
出售私有房屋的出卖人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文件,房屋出卖人遗失房屋产权证的,必须提交遗失原因的申述报告、社居委的证明,并登报声明,经房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才可出卖;房屋共有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此外,已列入规划准备拆迁的房屋或没有完全交清房地产税的房屋也不准出卖。
2.私房出售的程序
(1)申请登记
私房出售卖方需交验:房屋产权有关证件和身份证件,属按份共有的,需有其他共有人表示放弃优先购买的证明书。买方需交验常住户口和身份证件;无常住户口的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华人,因需要购买房屋,须提交侨办或统战部门同意的证明书。另外《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已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签订合同
房屋买卖双方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审查核实
房屋交易管理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买卖合同、申请书和产权证件,应认真进行审查。审查核实后对房屋进行估价。当事人在标准价格和最高价格内双方协商具体价格。
(4)重新登记过户
房屋买卖经房管机关批准后,双方应当到房产交易管理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契税、手续费、登记费等,房产交易管理机关可凭房屋产权移转收款收据,联系发证单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李某的房屋符合私有房屋出售条件,可以出售。·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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