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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禁止模糊房价

http://www.hf365.com 2005年9月14日 09:57 合肥晚报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开发商在售房时,必需对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再也不允许以“本楼盘起价3000元/平方米”或“本小区商品房均价3500元/平方米”等等这类说词标价了。

通知中要求,开发商应在售楼部公示商品房价目表,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价格执行时间、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等。通知还要求规范商品房销售“一价清”: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办费用,应该全部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各级物价、建设部门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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