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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读者来电咨询,一旦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出现了质量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竣工后出现的质量缺陷属于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主要分以下两类:一类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竣工后五年内并不超过保修期发生的质量投诉(简称甲类);另一类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五年后或超过保修期发生的质量投诉(简称乙类)。
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应当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适当集中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甲类质量投诉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受理,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委托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理合肥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咨询电话是:2844672。乙类质量投诉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公用事业等有关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受理。
住户入住后随意改变使用功能或破坏主体结构的质量投诉由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限期恢复原样或采取补救措施。
向有关部门投诉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是投诉者的权利,投诉者在投诉质量问题时应准确反映有关情况。投诉者在有关部门处理投诉是应积极配合。
·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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