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投稿信箱
首  页 新闻中心 体坛纵横 文化娱乐 百姓生活 教科园地 庐阳商务 读者服务 庐州夜话
  安居乐业  



房讯快递
房屋租赁
购房提示
家装顾问
政策解读
饰材推介
 首页 >> 百姓生活 >> 安居乐业 >> 购房提示 >> 正文

房屋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

http://www.hf365.com 2005年11月23日 09:25 合肥晚报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等权利的总和。

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

(1)依法新建的房屋;(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3)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4)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

(一)、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

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

(二)、抵押权:是一种优先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房屋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房屋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房屋。当合同到期时,抵押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将房屋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

(三)、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约定。

(四)、土地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买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属于该栋楼房内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出售的,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属于上述同一楼房内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时,只须开具《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只须开具注明土地转让字样和原出让合同编号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五)、赠予权: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一种权利。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一旦签订了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就不得撤销。

·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张先金律师·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 HF365.COM.ALL RIGHTS RESERVED
《合肥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 严禁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