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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报上期《“无项目经理”管理模式能走多远?》一文见报后,在业内引起很大反响。许多读者打来电话或亲自上门发表自己的看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里选登上海银通装饰公司(合肥)袁家忠先生一篇稿件,欢迎大家就此话题继续评说。
上个世纪80年代,项目管理制度在我国开始出现。近年来出现了项目经理培训、资格考制度。在一些高校相继开设了项目管理课程。“项目管理”已成为一个新兴的学科和行业。项目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如何有效地利用时间、技术和人力”,就是在确保时间、经费和性能指标的限制条件下,尽可能高效率地完成项目任务,达成项目目标,从运作中改善管理人员的效率,让所有项目相关者满意。
项目经理的工作对于项目的成功与效果起着关键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合同履约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公司在合同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处理执行合同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包括合同的实施、变更调整、违约处罚等,对执行合同负主要责任;项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监督人,项目经理要使项目组全体成员围绕共同的目标、执行统一的原则、遵循规范的程序、按照科学的方法协调一致地工作,取得最好的效果;项目经理要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对项目的进度、质量、费用进行综合控制,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总之,项目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对外代表公司与业主及分包单位进行联系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对内全面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是项目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
现代意义的项目经理需具备财经管理方面的能力,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和注册,获得“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担任过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就目前合肥的装饰市场而言,大多数装饰公司的项目经理还不具备这种资质,能拿出“项目经理证”的项目经理不足1%。目前多数装饰公司实行的是“项目经理承包制”,即在聘请项目经理时,不去审核其技术资质,只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不出问题,带有一定数量的施工工人,就能担任“项目经理”一职。这样的项目经理在接到装饰公司分包工程时,公司会提取25%~35%的管理费用,剩下的部分作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由项目经理自负盈亏。这样,做好做坏全是项目经理的事,公司缺乏控制和监督。但也有少数公司管理得较好,把项目经理作为公司编内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责任管理。
总之,“无项目经理承包制”,即由公司工程部直接管理施工,把所谓的“项目经理”这个中间环节的费用省下来,用在提升材料质量,提高工艺水平,让利于业主等方面,得到了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使得业绩迅速上升。
(文/袁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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