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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合同条款的约定

http://www.hf365.com 2005年12月2日 09:51 合肥晚报

家装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关系到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工程价款的结算、装修内容的变更等各个环节的重要问题。许多装饰业主最后与装饰公司产生装饰纠纷,均是因在家装合同的约定上出了毛病。在合肥景龙装饰公司的大厅里,笔者看到他们对业主宣传的怎样签订装饰合同的资料,觉得颇有收益。现整理如下,以飨即将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约定。首先,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例如,业主要求验收,装饰公司应按要求进行验收。其次,由装饰公司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费由装饰公司承担。再次,工程峻工后,业主在接到装饰公司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装饰公司。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由装饰公司原因逾期竣工,装饰公司支付违约金。装饰公司对工程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工程成品及业主提供的材料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应照价赔偿。未经业主同意,装饰公司擅自拆或改变结构和设备管线,造成的损失、事故、罚款由装饰公司承担。

关于合同中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家庭装饰一般采用固定价格,也可采取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第一种适用于有较完整设计的工程;第二种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边个性的工程。家庭装修一般采取分批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付清的方式,批次可由双方约定,但付款金额不应低于已完工的工程量。工程竣工验收后,装饰公司提出工程结算报告交给业主,业主接到结算报告三天内应审完毕,到期末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应于一定期内结清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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