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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宅小区装饰装修行为规范出台

http://www.hf365.com 2005年8月5日 09:50 逍遥津

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企业如何在装修过程中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一直是广大将要或已经与家装企业签订合同,装修居室的业主非常关心的问题。日前,记者从合肥家装业的行管部门了解到,随着合肥住宅小区装饰装修行为规范的出台,家装企业开始有了“紧箍咒”。

根据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2005)11号文件《关于规范住宅小区装饰装修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一、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专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外地进入本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应当持有效证书到市建筑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合肥市进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三、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当选择具有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专业资质证书的装饰装修企业;

四、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业主装饰装修房屋进行指导和监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及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抓起,严把″入口关″,禁止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进入小区从事住宅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经营活动,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文/魏小刚 记者 刘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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