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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能代收住房维修

http://www.hf365.com 2005年9月9日 09:37 合肥晚报

今后,业主入住新房时,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时间将提前到办理入住前,而且入住时要向开发商出示收费凭证。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建委小区办获悉,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www.bjzxwxzj.gov.cn已经开始试运行。该系统正式启动后,专项维修金缴纳将有四大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居民购买住房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需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总房价款2%的维修金。也就是说,2%的维修金是在市建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交给市建委的,而不是入住时交给房地产商或物业公司的。但目前有不少房地产商或物业公司在入住时以各种借口代收2%维修金,而不及时将这笔钱上缴,为自己再筹集一笔不用交利息的周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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