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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相邻关系”规范装修验收
——专家解析《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hf365.com 2005年12月10日 09:53 逍遥津

自明年1月1日起,《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记者日前从合肥市家装协会了解到,《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对我市家装市场和谐有序地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办法》经过多次审议,并多方听取意见,汇总之后,经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细看条文,不难看出,在规范装饰装修活动、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体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装协负责人随即向记者出示了《办法》,并详细介绍道,此《办法》共有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一般规定、非住宅工程装饰装修、住宅装饰装修、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在“住宅装饰装修”部分,对于平时业主反映强烈或者甚为关注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

“相邻关系”有所体现

《办法》的一些条款体现了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邻关系”,对于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并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在法定或者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规定的时间内,不得进行影响邻里休息的装饰装修活动;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堆放,不得向楼下或者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孔、消防通道等倾倒;施工的材料、工具、设备进出场时,应当保持公共环境清洁。

“装修验收”条款给业主吃了“定心丸”

“装修验收”和“保修期”一直是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办法》第三十六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文/本报记者 刘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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