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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出让合同将注明开发进度

http://www.hf365.com 2006年1月13日 09:55 合肥晚报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局获悉,《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合同》修改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由国土资源部下发到各地方政府征求意见了。“土地出让后的开发进度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这一规定,一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就受到多方关注。

按照规定,土地闲置一年不开发将收取闲置费,闲置两年将被收回。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有利于国家投放市场的土地尽快转化成商品房,化解市场供需矛盾。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开发商为了谋求利润的最大化,把土地“捂”在手中,等待市场的最佳时机再出手。

束克欣在论坛上披露,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土地出让合同范本,严格规范开发商拿到土地后的开发行为。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土地出让后的开发进度等要求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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