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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实施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始,全国房地产企业将全面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税率为3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目前来看,因为该税种为地方税种,国内各个地区对于土地增值税部分基本上要求房地产企业按照预(销)售商品房收入1%~2%的比例进行预征,而部分地区则尚未开始预征。
《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将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将由先前的“预征制”转为实打实的“清算制”。
此前,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提高2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1倍的政策已于1月1日正式实施。看来,加大税费政策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作用还只是开始。此消息一出,地产股股价应声下跌,业界纷纷对该政策是否会影响房价走势表示广泛关注。
众说纷纭
不少市民看到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消息后,第一反应就是开发商会不会把这部分费用转嫁到房价上?土地增值收益是房产开发的重要利润来源,土地增值税的从严征收,意味着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也将缩减房地产企业利润。由于与土地增值税对应的是开发利润并非成本,对土地增值税由“预征制”转为 “清算制”不会加大开发商的成本,它只会压缩高利润空间。但中小开发商的承受能力一向有限,其发展必然因此受阻,尤其是小开发商会遭遇更大压力。
税务部门强调,提高土地使用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政策只适用于开发商,不会向购房者收取,不会影响到房价。不过,有专家指出,联系到以往一系列税费政策对房价影响甚小甚至反向影响的事实,人们不能不担心税负被转嫁到消费终端。
土地增值税政策并不是新内容,现在重新落实,政府的本意应该是打压房地产开发的利润空间,进一步控制房地产开发领域持续过热的现状,但在住宅供需缺口依然很大,存在广泛的供不应求情况的背景下出台土地增值税政策,开发商有足够的能力利用需求做文章,把因政府征收土地增值税而提高的成本转移到购房者身上,后果到底是否如税务部门所说,“不会向购房者收取一分钱费用”,我们还将拭目以待。
·特约记者/丁满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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