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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物权法》(草案)系列报道之一
备受老百姓关注的《物权法》(草案)3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在短短十几年间,物业服务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覆盖面广,对群众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行业,而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为了全方位地解读《物权法》(草案),让百姓对这部法律有更多地认识和了解,在今后地报道中,本刊将先后就老百姓关心的房屋用地问题、车库车位归属问题、业主更换物业问题等做一系列详细地解读。在本期的报道中,本刊就房屋用地使用年限届满后的问题做一些解读。
在最近某网站开设的“‘两会’你最关注的问题调查”中,许多网民对“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我们的房子怎么办?”这个话题展开了热烈地讨论,有人说,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只给房主一点补偿金;也有人说国家不会收回,会自动续期。谁对谁错,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许多百姓为70年后自己住宅的命运焦虑不已。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成为《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百姓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但最近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中,在对《物权法》(草案)讨论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说明,据新华社报道,《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私有财产日益增加。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物权法草案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这些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有利于激发人民群众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
除了房屋用地以外,老百姓关注的还有“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问题”,这个问题,在本次讨论的《物权法》(草案)中也有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文/黄强·
编后:关于《物权法》(草案)解读的系列报道,如果还有一些我们没有涉及你所关心的问题,或者说你在这方面有什么疑虑,请你来信或者来电告诉我们,我们将尽其所能地为你做出解答。我们的联系方式:合肥市临泉中路合肥晚报社逍遥津周刊,来信请注明“二手房专刊”字样,邮编:230011;电话:424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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