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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本刊前四期对《物权法》连续进行系列解析之后,读者来电来信异常热烈,他们所反映的问题除了和《物权法》相关的以外,更多的是对自己房屋质量问题提出投诉,可以说这是出乎我们意料的,以至于编辑部的二手房热线还在不断地接到读者类似的投诉。房屋质量问题,本刊在以前的报道中也有所涉及,如《关注屋顶漏水》系列报道,但那更多的是涉及到房屋维修基金问题,对于众多业主头疼的一些小问题,如:墙面破损、水管出现裂缝、防盗门质量不过关等,我们少有涉及,本次系列报道,我们将从这些小问题入手,并咨询相关的法律专家,回答业主的这些提问。
家住胜利广场对面某小区的周先生来电反映,自己2004年在此购买的房屋,总面积为173平方米,可一年后就发现洗手间的水管漏水,“刚开始我以为是自己使用洗手间的时候不小心把水洒出来了,可到后来才发现洗手间的墙面一直没有干爽过,现在地板也被泡坏了,洗手间的墙面墙皮大量脱落,壁橱和木门都发霉了,整个房间充满一股难闻的异味。”发现这个情况后,周先生就找到小区的物业,物业说这个事情他们会找开发商来和业主协调,可这一协调就协调了两年多,每次周先生向物业询问开发商的情况,他们要么说开发商不在合肥,要么说联系不上,后来没办法周先生只好自己掏钱对被水泡坏的墙面和地板进行简单的维修。
“修好之后没过多长时间墙面和地板又恢复了以前的状况,后来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物业终于把开发商联系上了。”当时周先生找到开发商和当地的质检部门,在质检部门的监督之下,周先生砸开了自家的地板和墙面,一检查,果然是水管漏水,这时再找到开发商解决问题,开发商却说他们不管了。
“我现在已经把地板和墙面砸开了,开发商说自己管不了,如果再装修吧就没了证据,不装修吧,这样家里确实不太雅观。”对于周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的丁满节律师,对于这样的情况,丁律师认为,业主应首先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业主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建委等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重要的是消费者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以后,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
首先,一定在保管好当初的合同、材料清单、付款发票等书面凭证,如拍摄相关照片,并书面记录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尽可能请物业管理公司、邻居或居委会有关人员签名证实。其次,应以挂号信的形式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开发商前来修复,并告知其损失情况。每次修复情况,包括修复时间,具体人员采取的措施及修复效果等都作好书面的记录,并请相关人员签名,最后可以据此向开发商据实索赔,如购房合同中有赔偿约定的可按约索赔。
·文/陆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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