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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购买农民的住宅不合法

http://www.hf365.com 2006年8月9日 09:30 合肥晚报

小王大学毕业后落户在城市市区,属于城镇非农业人口。刚开始由于工作不稳定,一直租房子住。但是时间一长,小王就觉得长期租房子住不划算,但是另一方面,买商品房自己的经济能力又不够,因此两下为难。有朋友建议在城乡接合部的老乡手里头买一套房子先住着,过几年条件好了再换房子。经朋友介绍,小王还真在城郊找到了一处村民自建的民房,面积价格都合适,但是这处房屋只有使用宅基地和批准建房的手续而没有房产证。

小王可以购买这处民房吗?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我国对于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实行不同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土地法又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每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宅基地的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要依法另行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得不到批准。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我国不允许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土地部门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基于同样的理由,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房产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房产证。特殊情况的,要经过特别审批。

因此,作为城镇居民的小王,不能在城郊农民手中购买农民的住宅。如果小王和老乡进行了交易,其交易行为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安徽新洲律师事务所檀传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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