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肥东县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全县人才工作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06年该县接收高校毕业生718人,已解决就业612人,其中由县人事部门介绍和公开招录的应届高校毕业生373人(包括“三支一扶”14人、统计员24人、乡镇医务人员32人),全县公办和私立中小学聘用师范类应届毕业生239人,应届毕业生总就业率达85.2%。
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肥东县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该县实际,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如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方针,要求县劳动保障部门将就业服务对象扩大到未就业的大学生,把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工作体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申领就业服务卡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就业优惠政策。对自愿到县级以下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对从事微利项目自筹资金不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由县财政给予50%贴息。县工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规定对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私营企业设立“绿色通道”,实行“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服务,对高校毕业生申办营业执照提供限时办照服务,并免费为其提供开业指导与咨询服务。县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免收三年个人所得税。县民政局制定了《肥东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暂行办法》,规定对低保家庭中有大中专在校学生,本人户口虽迁出本县,仍视其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上学期间,在享受差额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其享受的差额低保金的50%。对低保家庭中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且户口已迁回本县的,6个月内,其本人继续享受在校学生低保待遇;超过6个月仍未就业的取消其增加的部分,纳入三类保障范围。县教育部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教师,对经批准在编制内的公开招录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给予财政供给,2006年该县共招录教师9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