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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合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用将由地税部门征收。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由人才中心代收到完全由地税征收约有一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人事代理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每月20日之前由市人才中心根据档案工资及其他情况计算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应交费金额,开具合肥市商业银行的现金缴款书。(注:每月20日以后市人才中心及银行将不受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业务)
2.参保人员持现金缴款书及现金至徽商银行合肥市科技支行(寿春路杏花公园大门北侧,仅限在此行缴纳费用)6号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3.银行根据现金缴款书的内容收取养老保险费用,并开具委托收款凭证。委托收款凭证上加盖合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财务专用章及银行的业务清讫章作为养老保险的收款收据。
4.原来个人由单位转账或外省市电汇至市人才中心账户缴纳养老保险的方式原则上不受理,需持现金去银行缴费。
5.2007年1月1日起市人才中心不再接受单位转账缴纳养老保险,之前已转账但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未到市人才中心开具收据的,请尽快与中心联系退款事宜。
6.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2006第124号令《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流动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交费比例由原来的23%调整为34%,其中3%计入个人账户。
过渡期后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如有新的变动,另行通知。进一步咨询请拨打合肥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电话:0551-5201896。
·黄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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