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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最高可以罚款10万元,而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个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中提出的。
草案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政府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取缔;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求职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及其个人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草案还提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年龄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政府就业服务应免费;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
·据《北京人才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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