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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五提醒”

http://www.hf365.com 2007年3月31日 12:31 合肥晚报

目前是求职高峰,特提醒广大求职者多留心。

识别合法职介机构。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必须是原件,并悬挂在明显位置。我市公共职介机构有市劳动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及各区劳动力市场、省市人才市场等。

留心职介机构收费。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收取“报名登记费、求职服务费”,是按照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应张贴在明显位置。

了解应聘单位情况。可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途径了解应聘单位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等。

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求职时应要求其开具加盖印章的收费单据,并妥善保存。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携带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被录用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提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如不签订,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赵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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