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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上海的钱庄组织,除少数为独资经营外,大多数为合伙组织。股东少则2人,多则10人,尤以4-6人最为普遍。钱庄股东都负无限责任,股东的家产是钱庄的实力后盾。
经理总握钱庄全权,并设协理或襄理一两人予以辅助。有时在经理之上,还设一督理,督理由股东委派,专司监察经理行为的职责,并参与决策。钱庄职员按职责划分,大致可分为“八课”,即所谓“八把头”:一为“清账”,专管账务,凡一切编制月结、年结,决算盈亏,计算利息等事务都由他管。二为“客堂”,专管庄内接应宾客及一切庶务。三为“汇划”,掌管会计事务,专任考核存欠,记录账目,管理出纳,查核票据等。“汇划”之下还设“进出水”一人,专管元宝收解。四为“钱行”,又叫“市场员”,专管市场拆银,买卖银元等。五为“跑街”,专管在外承揽生意,是借贷来往的居间人,兼作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如调查客户的身家、营业、财产等。六为“洋房”,专管银洋、钞票的出纳以及洋款账目的记录。七为“银行”,专管与各银行拆款来往等业务。八为“信房”,即文书科,专管书面来往文书等。
以上“八把头”的位置顺序,各庄互有差异,如平时缺银的钱庄,“钱行”就显得最为重要;有巨额存款的钱庄,“跑街”最为经理倚重;而在银行方面常有巨款可以通融的钱庄,则“银行”的地位居“八把头”之首。
(摘自《近代中国钱业习惯法——以上海钱业为视角》杜恂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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