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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后土地证无法过户

http://www.hf365.com 2007年3月29日 23:43 江淮晨报

晨报讯 昨日,池州的姚先生向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反映:他在合肥曙光新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购买前中介公司承诺两证皆能过户,但是现在却被告知土地证是集体土地证,不能过户。姚先生质疑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否存在欺诈性质?

顾客:土地证不能过户

姚先生是池州人,因为两个孩子在合肥上学,为了方便照顾孩子,姚先生就在合肥曙光新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姚先生担心外地人上当受骗,于是找了合肥一家知名的房产中介公司,在今年2月2日签订了合同。

房产证已经办理好了,而中介公司却告知由于曙光新村是集体土地证,所以不能办理个人的分户土地证。姚先生表示,中介公司在卖房之前告诉他两证都可以办下来,所以他才购买了这套房子。如购买前就告知土地证不能过户,他是不会购买这套房子的。

姚先生还把他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拿给记者看。其中有一款规定:“丙方(即中介公司)应协助乙方(即买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姚先生认为,既然合同已经如此规定,那么中介公司就有义务给予办理土地证过户,否则存在欺诈性质,他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他所交纳的各种费用。

中介公司:不影响再次交易

这家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姚先生购买的是曙光新村的房子。曙光新村是国家划拨的土地,土地证属于集体户,因此根据规定是不能为个人办理分户土地证的。当时卖方把该房子的集体土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都拿给他们看了,该公司相信卖方提供的房子来源合法,才会出售给姚先生。

该负责人说,曙光新村的房子他们已经卖了好几套,都是因为同种原因不能办理土地证,如果曙光新村有住户能办理分户土地证,那么他们会给姚先生办理好的。为此该公司的业务员多次陪同姚先生到相关的部门前去咨询。没有土地证不影响业主办理银行按揭、正常买卖等业务等,所以请姚先生放心。

律师:带有欺诈性质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的吴定兵律师认为,这个事件中,买主、卖主以及中介公司三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完备。从反映的情况来看,房屋的卖房即甲方和中介公司丙方存在有欺诈性质,因为卖主和中介公司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卖主和中介公司当时如实告知房子的土地证是集体土地证,不能办理分户证,那么买方很有可能就不会购买这套房子。

国土资源部门:暂时不必担心

合肥市包河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一位姓余的负责人介绍,有些老小区当时是以划拨的形式进行开发的,而开发商却没有补缴“出让金”。但是当时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措施制约这些开放商,导致年代久远,找不到这些开放商来补缴。所以这些以划拨形式开发的小区只有一张集体土地证。

现在的情况不是不能办理分户小证,而是需要找到开发商补缴出让金之后才能办理。余负责人表示,如果姚先生购买房子的主要用途是自己居住,那么暂时可以不用担心。以后会有相关政策解决此类问题,给予住户办证,但具体什么样的形式则现在不清楚。

(王淮晨 记者 韦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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