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回放
黄金周期间,合肥的张先生和朋友一起驾车到黄山旅游,在上山的途中由于撞击,该车的避震损坏,张先生现场就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给了确定的回复。由于人生地不熟,张先生觉得车子还可以行驶,就没有在当地进行修理,继续行驶,准备回合肥后再行修理。
可是修理时发现,由于车辆继续行驶,而导致车辆其它部件的损坏,使得修理的费用高出了许多。在办理理赔时,保险公司只按报案负责理赔避震,对于其它部件的修理费用他们不赔。张先生打电话询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有关保险专家和消费者协会。
据人保车险专家介绍,一般的情况下,车辆出险后,应及时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或修理,认为报案后就是保险公司的责任,由保险公司赔付,张先生的这种情况,车辆出险后继续使用车辆,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可对于车出险后,无法当场维修的,特别遇到会影响其他配件使用的情况下,可与保险公司提前协商,并要求给予拖车费,或在当时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
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分析,此案例主要是客户对车辆保险条款领悟不深而造成的,保险公司应在签合同时,对有可能发生的问题明确告知。让消费者知道出险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不等于出险后的连带责任保险公司也会承担,再说保险是本着补偿性原则。对于张先生的问题应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如张先生是位驾龄时间长的老车手来说,张先生车的避震损坏,再继续使用会造成的后果是应该能够预见,有故意的嫌疑。因此保险公司对维修多余部分不承担是有道理的。可是如果张先生是位实习期内的新车手,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又没有明确告知,张先生有权向保险公司追赔损失的增加部分。
·主持人: 郑湘袖 热线电话:0551-3996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