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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出台文件填补医保“真空”
为困难职工低保人员等解决实际问题

http://www.hf365.com 2002年11月5日 11:42 合肥晚报

本报讯 困难企业职工如何参加医保?个体经济业主和其他从业人员如何缴纳医保费?低保人员、劳模医疗如何保证?最近,省劳动保障厅就以前的这些医疗保险“真空”但又是百姓十分关心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在10月30日省劳动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困难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以下几类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提出:对部分困难企业,可先建统筹基金、暂不建个人账户办法,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对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所需资金从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中提取,资金落实后可将其纳入医保;对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企下岗职工,中心继续代缴医保费,对未再就业或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可由个人缴费参加医保;对个体经济业主和其他从业人员,可通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办医保方式实现整体参保;对低保人员,政府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办法、社会医疗救助基金、“特困病房”、“助困病床”等为其就医提供帮助;对于劳模,在医疗待遇方面予以照顾等。(具体政策详见本报明日6版。)

(张蒙 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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