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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草案之百姓读本

http://www.hf365.com 2004年3月9日 12:25 合肥晚报

宪法,“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产生、修订到实施,处处都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广泛征求民意,历时1年,其最大特点就是修宪为民。8日开始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有许多条款事关百姓民生,前所未有地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目光。仅以其中的几个条款为例就能看出,体现人民意愿的国家根本大法,在修改中不断完善,越来越成为维护和实现百姓权益最根本的保护神。

平等对待非公经济

[草案摘录]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专家评说]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厉以宁:社会舆论对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认同还不够,经常夸大某些负面信息,往往将民营企业家与“贪”“黑”联系在一起,助长了社会上某些人的“仇富”心理。要解决非公有制企业主的后顾之忧,就必须为他们创造一个健康的思想和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还要积极为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大开方便之门,从客观上消除歧视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教研室主任辛逸:改革开放前,我们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禁止私营经济的存在。随着思想解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在几次修宪中逐渐得到承认。这次修宪,表明我们将给民营经济以平等的国民待遇,民营经济的发展势必会迎来又一个春天。

保护合法私有财产

[草案摘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郑成思:过去老是讲“大河没水小河干”。其实应该反过来,“小河没水大河干”才对。不重视保护私有财产,不注重财产的积累,国家就难以富强。鼓励私有财产的积累,就会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萧灼基:合法的私人财产、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生产资料受宪法的保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普通老百姓都有重要意义。投资者、企业家可以安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境外投资者不用担心被没收财产;就是普通老百姓,随着经济的发展,家产也会越来越多。所以说,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不仅是保护“大款”,也是保护普通老百姓的财产。

国家征地强调补偿

[草案摘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魏复盛:草案关于土地征用制度的修改,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重视。对农民土地采取几千元、几万元一次性买断的简单做法,从根本上讲不能替代土地对于农民既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又是最可靠的社会保障的作用。现在征用农民土地过多过滥,两个弊端十分明显:一是征用范围过宽,二是补偿标准过低。

城镇化进程中不可避免会征收或征用一定的土地,但也要防止出现“跑马占地”的现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只有社会成员都能直接受益,如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建设“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虽然可以使社会成员间接得到利益,但仍属于商业目的。而且即使是因公共利益征收,虽然具有强行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属于一种商品交换关系,应当符合市场经济遵循的等价交换原则。

社保制度保障稳定

[草案摘录]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方缺乏社会保障,80%的劳动者与老年人没有基本养老保险,90%的人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乡村贫困人口还没有制度化的最低生活保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摸着石头过河”,是在没有立法保证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改革的。将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将有力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社会保障入宪,将赋予这项制度以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也就给政府明确了建立保障制度的职责。当然,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

保障人权尊重生命

[草案摘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金烈:人权观念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提出来的,但绝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争取实现民族独立,实现自己当家作主,就是争取人权。草案作出保障人权的宣示,不仅有利于增强政府和公民的人权意识,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也将有利于在国际人权事务中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中心副主任谷春德:毋庸讳言,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人权状况正处于发展和改善过程中。人权入宪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顺民心,合民意,将推动我国人权事业迈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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