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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作饵轮奸女学生
5男子分别被判刑
发布日期: 2007-10-8 0:58:39 稿件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刑尔霆 本报记者 戴小花
    以借钱给女大学生为诱饵,将她们骗出大学校园,在胁迫其卖淫不成后,五人将其轮奸。合肥市中院近期对这起性质恶劣的案件下达了终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王庆有期徒刑12年;同时对王鹏、侯伟、徐伟、杨敏等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20日晚,王庆、王鹏、侯伟、徐伟在肥东县店埠镇“起点”网吧,与网友“芯蕊”(系省城一高校女大学生,19岁)聊天时得知对方经济窘迫,即合伙商量以借钱给对方为幌子,将其骗出来后实施强奸。
    当晚约7时许,王庆与“芯蕊”电话取得联系后,邀集三人坐上由其驾驶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窜到“芯蕊”所属的高校附近,见到她正和女同学小华(系化名,19岁)在一起。于是,徐伟将两被害人接上车。之后,四人谎称到附近取款机上取钱借给她们,结果将车开到合肥经济开发区一处偏僻又很黑的地方停下。
    随后,四人又叫来杨敏,并以胁迫将两受害人送到芜湖“坐台”为名,将两受害人带至肥东县龙岗镇“金龙旅社”,分别对两受害人实施轮奸。
    法院认为,徐伟因犯罪目的没有得逞,杨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酌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刑尔霆  本报记者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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