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农民工子女享受与城市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当前,我市部分中小学对农民工子女收取所谓“借读费”的现象仍然很普遍,这实质上是对农民工子女的歧视政策和享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的剥夺。最近我们调查了蜀山区的几所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小学,发现问题严重,农民工对此反映强烈:“为什么中央一再强调对农民工子女应一视同仁,而实际上不能落实?”例如,蜀山区东至路小学是当地政府确定的一所农民工小学,每学期收取农民工子女“借读费”380元,仅此一项,农民工子女小学期间须交纳“借读费”3000多元,这无疑对农民工来说是一项额外的沉重负担,是对农民工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的否定,为此,我们建议: 1、我市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应在政策上进一步明确不得对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尤其对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应加强政策的落实和检查工作。 2、规范制度,简化手续,降低农民工办理“五证”的难度和门槛,建议有关部门在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实行定期现场办公,“一站式”解决农民工的“五证”问题。 3、政府应对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实行必要的财政补贴和教育经费的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