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亚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外挂式空调和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的提案”收悉,现就市容管理方面问题答复如下: 由于城市建筑物在建设时对空调外机安装缺乏超前规划,没有预留安装位置,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行人安全、有碍市容观瞻、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逐渐显露出来。1998年实施的《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只是对空调室外机设置高度作出规定,“禁止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墙体2米以下设置空调压缩机和排气扇。”根据此项规定,自1999年起,市市容局对全市主要道路设置在2米以下的空调室外机进行了逐步整改,目前绝大多数空调室外机设置高度达到了条例规定。为解决空调外机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2006年,在全市店招标牌整治的同时,市市容局又对部分路段建筑物上的空调机进行了整修装饰,采取统一格栅遮挡,效果良好。2007年,市市容局将结合大建设道路景观建设,把此项工作进一步向前推进。 要解决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空调室外机影响安全、影响市容等问题,必须从源头治理,在建筑物设计时就应该预留位置,市市容局将积极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规章或规划性文件,明确市容、规划、市政以及建设、施工、设计单位的职责,使空调室外机安装、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切实做到规划时有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设时预留出位置,管理时监督安装到位。 (市市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