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合肥农民工公寓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合肥市也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关于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2006[120]号)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要“努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和建筑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及生活环境。用人单位要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生活条件,农民工人均住宿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并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关于建立农民工公寓,合肥市一直也在积极探讨之中,《合肥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中明确指出,“十一五”期间将结合廉租住房建设一批进城务工人员周转用房,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