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省人大 合肥晚报讯 夫妻、邻居“拌嘴”后,能不上法庭的可“内部”解决,即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从明年2月1日起,我省各地基层组织将通过民选的方式,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志愿者担任调解员,免费为民间各种纠纷进行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百姓纷争,降低司法成本。 今天上午10:30,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已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表决通过,从明年2月1日施行。据介绍,《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是我省首部、全国第四部省级调解条例。据悉,《条例》首次为调解民间纠纷提供了法律支撑,邻里不和、夫妻口角等百姓生活中经常碰到的小纠纷,由家门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解决”,最大限度减少上“法庭”。 《条例》规定,今后我省各地基层组织将通过民选的方式,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委员除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外,鼓励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威信、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志愿者担任,以及时调解民间发生的各类纠纷,促进邻里和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并要遵循合法合理、平等自愿、及时便民及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调解民间纠纷一般公开进行,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反对的除外,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束。协调解决民间纠纷时,调解委员会将根据需要或者纠纷当事人的请求,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应自觉履行经调解达成的协议。若当事人经调解后又反悔,调解委员会将视情况督促其履行或者再次进行调解,或告知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屈凤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