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走他人财物被劳动教养两次。去年10月,蒋某仍不思悔改,再次伙同他人以此方法在社区实施盗窃行为。前天上午,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对这起“丢包诈骗”案公开进行了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7年10月15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蒋某伙同“胡老二”(另案处理)在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姚公社区三河路,采用丢包方式,将被害人吴老太骗至巷内,被告人蒋某通过与被害人吴讲话分散其注意力,“胡老二”则乘机从被害人吴老太的手提包内盗走现金1280元、黄金耳环两只,经鉴定价值660元。 2007年10月16日上午8时许,两人再次做案时被识破。(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