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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婚纱照怎能上高架
交警部门管理方案出台
发布日期: 2008-2-16 13:07:18 稿件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芮峰 祝伟 韦勇
  合肥晚报讯  金寨路高架桥建成通车后,你打算骑着摩托车去兜兜风么?你打算在高架桥上拍摄婚纱照么……记者昨天从合肥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刚出台的合肥市高架桥交通管理方案规定,这些行为都被明文禁止。
  根据方案规定,高架道路上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残疾人专用车)和下列机动车辆通行: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低速载货汽车;带挂车的汽车和载质量在8吨以上(含8吨)的货运机动车;悬挂试车号牌、教练车号牌车辆,运输危险品的车辆。高架道路养护、维修、保洁等作业专用的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其中,8吨以下的货运机动车只准车厢为固定式封闭的厢型货运机动车通行,并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有关货运机动车通行时间和区域的规定。
  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机动车在高架道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为80公里,但车辆行驶上、下匝道和弯道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遇恶劣天气条件或突发事件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应减速慢行或按交通情报板信息所示车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在车道规定的限速内,允许车辆变道行驶。车辆变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变道至左侧车道的,开启左转向灯,变道至右侧车道的,开启右转向灯,变道完毕后,应立即关闭转向灯。当慢速车道受阻时,在不妨碍快速车道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可借用快速车道超车,驶过受阻路段后,须回到原车道行驶。
  方案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架道路上堆物,设置路障、标牌或商业性广告。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交警部门从今天起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芮峰 祝伟 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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