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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金寨路高架有规矩
发布日期: 2008-2-17 1:07:53 稿件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芮峰 张春林
  为了加强对金寨路高架桥道路的交通管理,2月14日,合肥市公安局就金寨路高架道路交通管理发出紧急通告,对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高架道路上除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残疾人专用车)通行外,还禁止通行二轮、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
  驶入高架道路的厢型货运机动车其车厢不得载人(养护、维修等作业人员和机动车除外),车辆行驶时,车厢门必须关闭。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机动车在高架道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为80公里/小时,但车辆行驶上、下匝道和弯道时,车辆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在高架道路上,车辆不准掉头、倒车,不准临时停车,不准从上匝道行驶至地面道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架道路上堆物、设置路障、标牌或商业性广告。
  (芮峰  本报记者   张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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