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同样是违章停车,接到的罚单金额可能多些也可能少些,这种同案异罚现象,在今年7月以后将难再出现了。《合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审议通过,对我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做出更细致明确的规范,让自由裁量不再“信马由缰”。 编制目录:罚有依据 据了解,按照方案要求,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在内的我市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要对由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对含有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自由裁量幅度等)编制目录。 统一标准:罚得公平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合理行政、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量幅度、事实要件等,进行合理细化和分解,作出详尽规定,而方案则给出了统一标准。 例如,实施方案中规定,对同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选择多种行政处罚的,应当确定一种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应当保持一致;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阐明在何种具体情况下执行,不得增设或创设条件;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一般可按相应处罚幅度下限执行。 自由裁量:也要说个明白 不仅要按统一标准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还要说个明白。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都应当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被罚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这是方案要求建立的自由裁量说明制度中的相关内容。 此外,方案还要求建立自由裁量审核,自由裁量集体研究,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以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据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在1~6月完成梳理、审核、认定工作,7月起各项制度即可落实,到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将不再看心情,而要看统一标准了。 (王婧 毛晨) 新闻链接 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