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首发10:30 合肥晚报讯 窨井被损坏,产权单位若不及时处置,将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进行一审。 市政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在加大监管力度、保障设施完好等方面起到强有力的法制支撑作用。近年来,市政设施管理工作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一方面,该条例设定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已取消;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发展,出现了尚未涉及的新领域,如高架桥、景观照明设施的管理、市政设施产权单位主体多元化等,因此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窨井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出现缺损应及时补缺或更换。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窨井设施应急处置机制,协调督促产权单位恢复设施完好。此外,对产权单位未及时对缺损的窨井设施补缺、更换或者维修,责令改正或限期恢复设施原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此外,随着我市大建设的推进,各类立交桥、高架桥陆续投入使用,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桥梁时,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同步设置限载、限高、限宽等警示标志,交通通航标志并同步建设安全信息管理设施。 (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