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表面上以卖淫为诱饵,实则伙同他人对“上钩者”实施盗窃。今天上午,42岁的肥东女子王朝云在蜀山区法院被提起公诉,并被当庭宣判。 2007年12月的一天下午,王朝云伙同李某、陈某、“花溪王”(三人均另案处理),到本市长江西路西门换乘中心,由王朝云以卖淫为诱饵,将54岁的男子张某骗至十里庙前新庄的一间出租房内。在两人发生性关系时,李某用事先配制的出租房的房门钥匙进入室内,盗走张某现金人民币2000元。2008年2月,张某在长江西路西门换乘中心发现王朝云,立即将其抓住并扭送公安机关。法庭当庭宣判,王朝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蜀刑 杜卫根 秦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