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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挖渣土要提前三天告知
合肥着手对“烦人噪音”进行治理
发布日期:
2008-8-28 12:39:08
稿件来源:
合肥晚报
作者:
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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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讯 记者今天获悉,我市拟对众多“烦人噪音”进行治理。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关于《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情况的报告。
我市拟规定,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筑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建筑垃圾挖掘、运输作业的,须提前3天公告附近居民。如果违反,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中、高考等特殊时期,我市拟规定,市、县环保部门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我市拟规定,禁止在住宅楼、商住楼内开办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金属加工、木材加工、机动车辆修理、歌舞娱乐等企业。露天舞场、溜冰场等其他室外娱乐场所的营业禁止时间,拟从“本市一环路以内上述场所23时至次日6时不得营业”修改为“上述场所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营业”。此外还拟规定,对住宅内的大型配电设施、排水泵站等公用设备应当独立设置并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设置在住宅楼内电梯、供水、供热、供电、空调、通风等公用设备,其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用设备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种突发事件时,我市拟将“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写入相关规定中。
(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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