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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
发布日期: 2007-7-13 8:30:47 稿件来源:新华网 作者:
  蓄滞洪区通常是指位于江河堤防背水侧、用于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和湖泊等。其中多数在历史上就是江河洪水淹没和调蓄的场所。蓄滞洪区是江河防洪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重点地区防洪安全,减轻洪水灾害的有效措施。
  我国利用湖泊洼地分蓄洪水有着长远的历史,早在战国时期,就有人明确指出“地有不生草者,必为之囊”,囊就是蓄水的地方。在我国数千年筑堤防洪的过程中,在行洪能力不足的江河两岸低洼地区开辟蓄滞洪区,利用其调蓄洪水,是一项必不可少、切实可行、经济有效的防洪措施。
  目前,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共有重要蓄滞洪区98处,分布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流域中下游平原地区的安徽、湖北、湖南、天津、河北、河南、江西、山东、江苏、北京10个省(市),总面积3.45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931万亩,内有人口近1800万人,总资产超过2400亿元,总蓄洪量约950亿立方米。
  1988年,国务院批转了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对合理和有效运用蓄滞洪区,指导区内居民的生活和经济建设,适应防洪要求等作了原则规定。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对因蓄滞洪水遭受损失进行合理补偿的对象、范围、标准和补偿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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