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枞阳讯 8月17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枞阳县原县委副书记章效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章效生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今年51岁的章效生自1998年11月起,先后任枞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等职,其间还兼任合铜黄(合肥-铜陵-黄山)高速公路枞阳段工程指挥长、枞阳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建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章效生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70800元、美元1000元、物品价值25860元,并在工程建设、人事安排、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一审宣判后,章效生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汪云波 艾裴) |